一的多数

◎殷颖

任何人都知道“一是一个单数,一以上才是多数。印度诗人泰戈尔在他的泰戈尔论文学” 里说:“主观世界‘我存在’,与客观世界‘共他一切存在’二者融汇为‘一’的结合过程。这个‘一’在印度经典‘一说’的涵义,是‘我将是多数,也就是‘一’在多数里感受到自己的‘一’的意思。

上帝的第一个关于数字的创意是,一加一仍等于一;上帝在创造了亚当以后,觉得那人独居不好,便为他用他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为其配偶,“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太十九5)。今日人在论到夫妇关系时,虽有时谦称为一半,要与另一半合璧。但上帝却十分清楚地表明是将二合一,这是第一次上帝将偶数变成为奇数,成为第一个一的多数。

所有信徒与教会都接受圣经中“三位一体”的神学观念,三位即圣父、圣子与圣灵,但都合为一体。许多人都要设法让人们由理智方面来了解这个观念,甚至有人想出了水的三种状况;水遇冷而结为冰,遇热则化为气,但却引喻失义,不伦不类。“三位一体”是属于圣经中的奥秘,人只能以信心来接受,不可能用理智去了解。

这个三位一体的一的多数,则是由神的大爱所抒发出来的,“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因圣爱的需要,才由一位神成为两位,再进而化为第三位圣灵。基于同样圣爱的需要,保惠师圣灵展开了基督离世以后的工作(约十四16,20)。三位一体的形成是最奥秘的一个一的多数。

在圣经的奥义中,不但将一的单数变为多数,目标也会将多数化为一的单数,如主看千年如一日(彼后三8)“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如夜间的一更(诗九十4)。耶稣更曾将旧约的诫命化繁为简;祂不回答律法师关于那一条诫命是最大的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是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7-40)。其实总结整本圣经的道理,都可以归纳为一个爱字。所谓“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种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神由于爱人的需要,由一化为三,且由三化为一。主启示我们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最关键的一句话,就是要“爱人如己”。而爱人如己,就是将千万个异己化为自己;同样也是由于爱的需要,由一的奇数变为偶数,再由爱的凝聚,由偶数变为奇数,将一的单数,变为多数,而这个一的多数,正是爱的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