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与教会音乐

◎稽谭’

  最能代表美国的音乐,是黑人灵歌。

从前美国的黑人,处境极为悲惨,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被当作牲畜和工具。他们唯一能夠享有人尊严的地方,是到教会里去。黑人的妇女,珍视她们顶上的帽子,以为是冠冕。在教堂里,他们可以自由的尽情歌唱,跳跃,欢呼,发洩情感,而不会受到干涉。这种心情,是可以了解,也应该同情的。

黑人音乐的主题,大部分是盼望天上,仰望主赐自由,脫离为奴的环境,进入应许之地;也有的以得胜撒但,和胜过罪恶为主题。由於他们大部分沒有受教育的机会,也沒有乐器伴奏,所以开始时候的歌词和曲调,大都是很简单,只使用五音阶(pentatonic),而常有重复,也易於记忆唱诵。

1799年,在肯塔基州(Kentucky),由卫理公会率先举行露天和帐篷佈道,那是黑人和白人一同参加的大聚会,影响所及,黑人灵歌进入城市和白人教会。这样,就有了乐器和声,又像各地教会採用民歌曲调,加上了民歌的成分,新的音乐产生了;常是以互相应答的形式,有时还有拍手,和舞蹈动作,並混和爵士乐旋律,不仅在教会敬拜的时候歌唱,並且也在工作中吟诵。

发展到这阶段,情感成分,显然的浓厚的增加,这样的诗歌,活泼而淳朴自然,也还适於在某些类型的聚会歌唱,特別可调剂沉闷的气氛。相对的,庄严肃穆的成分減少了,在训诲造就的效能上,不能不受影响。

继续演变下去,到二十世纪中,搖滾音乐进来了,情形急剧的走下坡。一些教会的诗歌,不着意敬拜,只求发洩自己,感到欢乐和满足,而不能进入灵里的喜乐,其恶声刺耳,丑态更不堪寓目。华人教会中,既不慎於思辨,就在仿效西方之外,加上了效法流行音乐,靡靡之音,也在华人自作的乐曲中出现,助长教会世俗化,而不知道警惕,实在可忧。

音乐是教会敬拜重要的一部分,不能夠见新心喜,也不可看世人的样子。圣经说: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歌罗西书3:16)

这是诗歌在聚会中的正确运用。在教会音乐的历史中,正统神学的传播教育,部分要赖诗歌,使圣徒得建立,确实在有很大的功效。有人甚至说:“我不关心谁是神学主流,只要给我掌握音乐。”

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彷徨於信仰之门的时候,在米兰听到安波罗修(St. Ambrosius, 337-397)主教谱写圣诗,教导信徒歌唱。他立即觉悟到其功效,认为人即使心不向道,也会因圣诗把真理唱进心中。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宗教改革的时候,也写了雄壮的诗歌,振奋信徒,靠主进行神圣的事工。

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是深懂音乐的人。他说:“如果在唱诗的时候,心只专注其曲调,而不思想歌词的意思,那就是在犯罪。”也许,你会觉得他的话说得太重了些;但该想想,现在的诗歌,还有多少词意可想,有多少把人的心思引向神,叫人更渴慕神,教导人更知道神呢?

黑人灵歌,对教会有相当程度的贡献,因为那适合当时的环境,也根据圣经的话,而且音调韻律简朴而不失於低级,通而不俗,合於圣徒体统。而现代的音乐呢?确实难以说出其有甚可取的地方。

孔子(公元前551至公元前479)是懂音乐,热爱音乐的人。他听到韶乐,欣赏过於美食;但他听到郑卫淫靡的音乐,认为是亡国之音。荀子(公元前313至公元前238)对音乐的教育功能,认识非常清楚,他说:“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篇第二十)

大卫注重以音乐敬拜神,把利未人分成二十四班,在圣殿里“遵王的旨意唱歌…奉神之命作王的先见”(历代志上25:1-8)。

新约教会的歌唱,为敬拜的重要部分。耶稣降生为人,道成了肉身,天使歌唱。将来神的会众,“都站在玻璃海上,拿着神的琴,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启示录15:2-3)。

但是,看现今教会音乐的情形呢?不久前,酒吧里偶然奏教会的乐曲,听见的人以为是亵渎;现在,有人把低级酒吧的曲调,搬进神的教会,反说是迎合年轻人的喜爱!单这把人的“喜爱”代替神的旨意,就是可怕,可哀的事。莫怪圣乐消失了,代之以邪音,对教会的影响,不问可知。幸而有些教会,已经迷途知返,开始有传统音乐的复兴,惟愿能夠继续进步。

我们要为教会祷告,也要儆醒,愿圣徒知所分辨,莫让邪乐进入神的圣会,把稗子混入麦子。

来源: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