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永富
(……续)
2.组织里有没有圣经中耶稣和使徒们所实行的仆人式领导(servant leadership)的榜样?
仆人式领导是建基于耶稣自己的事奉哲学和态度。以下是仆人式领导法的若干体现:“以理服人胜于迫使人就范”。当然,有时候,我们不得不用纪律手段叫人改过,这没有什么错误,但最要紧的还是先不厌其烦地以神的话感动人,说服人。这原则是以温柔为先(虽没忽略批评的重要性)。保罗一贯遵守这原则:“你们愿意怎么样呢?要我带着刑杖到你们那里去,还是以温柔的灵,带着爱心去呢?”(林前4:21;加6:1)。当温柔的方法不管用,我们才考虑用纪律或更严格的措施,但先后不可倒置,而一切也要出于爱心,动机总是为了挽救人。
“以身作则胜于以规章管人”。从初期教会到现在,基督教是注重榜样的,虽然这没有取消规章的重要性(腓3:17;来13:7;多1:7;提后2:25)。榜样意味着你在大家面前公开,大家可以与你平起平坐,你的权威就建基于你对基督的效法和大家从你身上可以体验基督这经历。不过,重视榜样不等于在组织里提倡人治,因为不管信徒的灵命有多好,他们还是罪人,所以还需要良好的体制和规章的约束。
“以耶稣为中心胜于依仗自己的权威”。权威有其重要性,但权威还是要服从基督,给基督在信徒心里的成形过程提供空间。不管信徒怎样实行其领袖任务,主要的目标不是肯定自己,而是体现基督的样式。在基督教团契或组织里面,领袖同工的权威主要不是来自他们个人的长处和成就,而是基督在他们身上的形象和工作。领袖和同工效法基督,旨在带领弟兄姊妹效法主,而不是受他们的崇拜。雕琢灵魂是个很难的艺术,所以仆人式领导不能只追逐效率。在基督教组织里,领导工作与牧养工作分不开,所以领袖需要时时舍己背起十字架。这工作很艰巨而常令人失望,故不敢付出代价就做不了工。领袖就像母亲一样,温柔却经历生产之苦,直至羔羊们可以更像基督(加4:19)。如此,看了其牧人或领袖,信徒们能看到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样式。
3.组织对持不同意见的弟兄姊妹(无论是组织以内或以外的)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有些分歧若威胁组织的基督教信仰(即涉及到原则性问题),有时难免导致分裂或合作上的终结。即或如此,信徒还是不可恨人,也要爱人如己。但有些分歧若是非原则性的,我们可能要学习求同存异。17世纪一位德国路德宗神学家梅尔德纽斯(Rupertus Meldenius,1582—1651)说得很好:“在根本的事情上有团结;在非根本的事情上有自由;在所有的事情上有爱心。”<2> 不管怎样,在任何时候,我们要避免以下两种极端:
第一个极端是激进主义或教条主义。激进主义者对那些在宗派神学上、敬拜方式上持不同意见的弟兄姊妹喊打喊杀,在维护自己立场上热血奔腾或来势汹汹。有些教会出了不少“神学愤青”或激进主义者,他们激情高涨地矫正他人的神学过错,以横眉冷对千夫指的信仰豪杰自居。这实际上是英雄主义的表现。英雄主义模仿的是神的主权,所以教会的英雄主义者是通过激进的态度来肯定自己的个性和权威,通过划分那太狭隘而苛刻的界限来分清敌我,而借着战胜敌人来肯定自己的英雄本色。所以,这种激进主义的精神与其说是对真理的热爱,倒不如说是自爱。真正的爱离不开十字架,你在改正或批评人时也替他难过,要他改变,而非享受批评人给自己带来的优越感。十字架精神绝非十字军精神。批判性思维和改正错误固然不可或缺,但一旦我们为了批判而批判,感到若不批斗人就不过瘾或觉得与人斗其乐无穷,那么“罪就伏在门口了” (参创4:7;雅3:13—18)。
我们有时要缓和与检验自己的宗教热心,也要注意温柔和体贴(彼前3:15—16),不要让人觉得我们凛若冰霜或像严酷的神学警察似的。一位神学教授观察到,一些基督徒把他们宗派的世界观看作是排除其他观点的意识形态,在神学分歧中失去了自我纠正和让他人纠正自己的能力,因为他们自以为已经比别人提前明白了“正确”的答案(Bolt 2015, 125)。这位教授把这种充满傲慢与偏见的做法,称为“世界观的罪恶”(worldview sins)。狭隘的排他精神会使信徒容易染上神学上的清洁癖(或者过分担心自己及组织的神学或灵性健康的毛病[spiritual hypochondriac]):对其他宗派或神学传统疑心重、火药味十足,趾高气昂,不健康地依赖自己所谓的正统性。如此而为,人主要不是爱耶稣和他的教会,而是爱上了自己的宗派或神学,其实就是过分爱自己,忽视了圣灵在所有宗派中,也在不信主的人身上工作这一事实。一位牧师很谦卑地说,“我们都是伪君子,都是异端”。在神面前,没有任何信徒能表里如一地遵守他们所信的真理,也没有一个信徒有完全正确的神学。这当然不是信徒不认真学习或不过虔诚生活的借口,而是说:若目前我们的神学或信仰是正统的,这不是靠我们自己的聪明和努力,而是神的恩典,所以不可骄傲;但神的恩典也是一种呼召:我们要很有爱心和耐心地帮助其他信徒拥有更好的神学。
另一个极端是过于松弛或缺乏批判性思维与勇气的态度。有人容易误解,以为凡像耶稣者都是温柔得不能说一个“不”的程度。在圣经中,耶稣绝非这种人:他以毫无妥协的勇气和坚定的信仰替受欺压者说话,也敢于揭穿宗教领袖的罪行,最后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弟兄姐妹的灵命,保罗也敢于批评那被普遍接受为教会柱石的彼得(加2:9、11—14)。这种圣洁的勇气与以上的激进主义有根本上的不同:前者出于人对神和他人的委身,也不寻求人的尊重,而后者则以自己为中心,寻求自己的荣耀。许多信徒在面对组织上的种种问题时极缺属灵骨气,让自己的良心睡觉了。不敢指出或改正他人的错误,其实也是对弟兄姊妹缺乏爱心的表现,因为这种态度往往是出于那种不愿把自己奉献给神和他人的自我中心主义。也有基督教组织歪曲了饶恕和忍耐的真意:为了所谓的“主的名”与团结,组织里的人常要求受害者“饶恕”加害者,不追究其过错。但这种做法往往等于让受害者付出保护加害者的名声的代价(尤其是当加害者是领袖或同工)。饶恕人和持守正义是可以且应该并存的: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神不喜欢不公,也要求人(甚至信徒)向他交代清楚其罪过。
照此,批评有时,包容也有时,但无论批评或包容,信徒毋忘,“我们的争战,对抗的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黑暗世界的和天上的邪灵”,而抗拒撒旦的最佳战略之一乃“把和平的福音预备好了,当作鞋子,穿在脚上”(弗6:12、15[新译本])。这不只要求信徒爱传福音,也要求信徒活出福音所带来的末世性果子,即和平与教会的合一(弗 4:2;Fowl 2012, 207)。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