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怎样看堕胎?

◎林向阳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堕胎合法案

今年六月二十四日,美国最高法院对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件作了判決,它推翻了五十年前,也是1973年“罗诉韦德案”的判決(Roe v. Wade-承认妇女堕胎权受宪法保障,奠定全美堕胎合法)。今次,最高法院以六票(保守派)对三票(自由派)的強势,认为“宪法不赋予堕胎权”,並且引用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监管堕胎的权力归还给人民及其当选代表”,即是允许各州自行決定堕胎是否合法。此裁決与五月洩露的意见草案雷同。证明了“支持堕胎阵营”诸多的示威和恐吓,甚至包括企图刺杀某位保守派大法官等等,並沒有左右保守派大法官持守宪法的立场。

罗诉韦德案的起源与祸害

该案女主角Norma McCorvey,法律化名“Jane Roe”。生养三个儿女,各有不同的父亲。她在1969年怀了第三个孩子,想要堕胎,但在德州堕胎是非法的,除非要挽救母亲的生命。她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強暴而受孕(其后她承认撒谎),堕胎被拒绝。她的律师代表她,对当地的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提起诉讼,指控德州堕胎法违宪,获胜诉,检察官不服上诉,一直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票数作出裁決,认为美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隐私权”,保护孕妇的堕胎权。但法院也认为,堕胎权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政府保护妇女健康和产前生命方面的利益相平衡。
此外,最高法院还通过一个三个月的时程,以便使美国所有的堕胎有一定的法规。在妊娠早期,政府无法对堕胎进行监管,在妊娠中期,政府可以规范堕胎程式,但只是为了保护孕妇健康,而不是为了保护胎儿生命。随着时间的过去,美国道德走下坡,现今有若干州,为得选票,迎合妇女解放运动,立法允许无时间限制堕胎,有的州甚至允许母亲在生产之际堕胎。

Norma McCorveyJane Roe)的人生

根据报道,Norma McCorvey在最高法院判案时,已经产下女儿,送別人收养,她后来与某位同性恋者同居,每日烂醉如泥。多年后,她悔改信靠耶稣基督,成为反堕胎的喉舌,还出书述说自己的罪行和改变。但是,她真的悔改信主了吗?
2017年,Norma McCorvey去世,导演Nick Sweeney在她死前採访她,拍了纪录片AKA Jane Roe。她在访问中直言自己生活方式一直不变,依然是同性恋和酗酒,她仍然支持堕胎,当年参加“反对堕胎”是因为收了对方的钱,成为反堕胎的宣传工具,还说自己是一个非常好的演员。这纪录片在2020年上演,令人吃惊。
2021年十二月,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就此事,发表了“Roe与Wade-堕胎案里众多的骗子”(The Prolific Deceivers at the Heart of ‘Roe v. Wade’)一文,真相令人握腕叹息。
圣经说得好:“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鑑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17:9-10)人看人的外表,惟有神看人的內心。即使罪大恶极的人,只要肯真心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慈爱的神还是会赦免我们的罪孽;而欺骗神,一直不悔改的人,在公义的神审判台前,怎能逃罪呢?

1973年后堕胎数据

确实的堕胎数据很难得到,美国的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和支持堕胎权的Guttmacher Institute负责发表数据,因CDC並未涵盖所有州,故其数据较低。自1973年至今,约有六千三百万堕胎案件。1990年为全美堕胎人数的高峰,共一百六十万宗,其后堕胎人数稍降。
根据CDC最新数据,全美堕胎619,591人(2018年),629,898人(2019年)。而根据Guttmacher Institute,全美堕胎有916,460人(2019年),2020年为930,160人。当中超过半数,约54%的堕胎透过药物流产,以上数据並不包括当事人私下购买堕胎药,自行堕胎。
堕胎多为二十多岁女性,佔57%(2019年),非裔女性的堕胎率最高。

堕胎会绝跡吗?

不会!据调查,61%的国人认为堕胎应该全部或大部分时间都是合法的。
很多由民主党领导的州政府已经宣佈尽量放松堕胎的限制,又欢迎其他州的妇女前来堕胎。更有很多大财团(如Facebook,Amazon,American Airline等等三十多家大公司)爭先恐后地宣佈,全费支持其员工去別州堕胎;有的国家元首,如加拿大总理,不但公然谴责美国最高法院不合潮流,更扬声欢迎大家到加拿大堕胎,如此黑白颠倒的言论,能不令人气愤?

看到这里,可能你会问:“我们以什么标准来评论堕胎的错或对?”要判断事情是否正确,我们必须用圣经的真理作标准。因为圣经每一句话都是宇宙唯一的真神耶和华所默示的,圣经的真理永远不改变,是我们生活和道德的指南。
圣经虽然沒有特別提及堕胎的问题,但是圣经中有很多的教导,充分显明神的心意。如:“人若彼此爭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卻无別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偿命。”(出埃及记21:22-25)由此可见,神看胎儿生命可贵,如同一个成年人,故此,规定一个令在母腹中的胎儿死亡的人跟杀人犯承担同样的惩罚。

也请看下面数个常见的辩点:

一.

赞成堕胎者:胎儿不是人,沒有生命,只是女人体內的一个会生长的肉团,女人可以随意拿掉。
反对堕胎者:胎儿有生命,应当有享受生命的权力:在卵子受精后的第一天,胎儿的性別,头发与眼睛颜色等等的基因蓝图已定。第三至第四天,受精卵进入子宮膜里,开始吸收营养及生长,心脏,神经系统,大脑及脊椎的基本架构渐形成。第十八天,心脏有规律的跳动;八个星期,胎儿五脏俱全。第十三个星期,可以从超声波辨別其性別,胎儿会踢腳,转动头部等等活动;七个月时,胎儿有视觉,听觉,味觉与触觉。九个月时,胎儿瓜熟蒂落,到期出生。
圣经记载,大卫如此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並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冊上了。”(诗篇139:13-16)可见,我们受造奇妙,神参与积极角色,能不令人讚叹?
耶和华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利米书1:5)生命是神所赐,神的作为与伟大,不可言喻。

二.

赞成堕胎者:胎儿沒有知觉,不晓得痛苦。
反对堕胎者:胎儿有知觉:根据堕胎医生描述,在堕胎时,胎儿会左闪右避,躲开要杀害他们的仪器。
圣经记载: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后,去探访怀孕的以利沙伯。以利沙伯一听到马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妳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加福音1:41-44)可见胎儿有感情,对外面的事物也有反应。

三.

因遭強暴或乱伦而怀孕,可以打掉胎儿吗?
赞成堕胎者振振有词:难道要受害者,继续忍受身心的痛苦而把孩子生下来吗?
这是一个极难回答的问题,对此,圣经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胎儿是无罪的,神都看他们为宝贵,而且神也能使用这个生命去帮助別人。生下的孩子是否送人收养,也是值得考虑的。

四.

胎儿性別不是父母所要的,或胎儿有严重的残障,又如何?
赞成堕胎者:残障胎儿,将成为父母的累赘,对孩子也残忍,不如干脆打掉。
圣经的教导:“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耶和华对〔摩西〕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哑,耳聋,目明,眼瞎呢?岂不是我耶和华么?」(出埃及记4:11)生命是神赐的,性別,残障或智弱与否也是神所定,都有祂的美意,我们不能代替神,自作主张。神也可以使用一个在人看来残缺不全的生命,成为多人的祝福。如生在澳洲,沒有四肢的Nick Vujicic(后成为励志讲员和传福音者),生来就沒有双臂的杨恩典(后来成为传道与画家)等等。

如果将有残障的胎儿在出生前就刻意杀死,那么,出生后,一旦健康或心理出了毛病,如不幸患上癡呆症,或癌症,或因故变成残疾人,是不是也该从社会上除掉呢?真是可怕!这与当年希特拉因“优生学”而杀害病患与残疾者,有什么区別呢?

看到这里,我们都明白了:堕胎不是有关女权与选择,而是关乎是否尊重生命。我们也要谨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淨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壹书1:9)。无论我们犯了什么罪,神是慈爱的,祂愿意赦免我们的罪,又把永生赐给我们,只要你愿意真心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的救恩。阿们。

来源: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