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说:人是有灵、魂、体三部分组成的,灵就是与神交通,发生神觉的部分,是人类所独具的天赋。植物只有体,动物有体亦有魂。魂是发表思想,情感,意志的部分。人类之所以有神觉,实由于灵;故之为万物之灵。人类的宗教观念因此实为先天的一种本能。这本能有时候被种种原因压制埋没了,但它始终是潜伏在人的里面,到了时候就显现了。俗语说;痛极呼娘,穷极呼天。人到了危急存亡关头,或者良心发现的时候,一般人在年龄渐近老迈的时候,就自然会发生寻求“神”的观念。其实无论在天涯海角,没有不渴慕“永生”的人。有些人在清风明月之下,或在山明水秀之地,就不自然地会憬悟到神之存在。以前作者住上海时,在上海闸北发生大火,后来在火烧场中,掘出一具尸体,尸身是跪着的,双手是合十的,可见这人在临死之时,必然呼来神的拯救。有不少人在平安无事时,不信有神,甚至反对宗教信仰,但是等到病危临死以先,就有不少“急来抱佛脚”。无可否认的,信靠神的心,原蕴在人类心灵的深处,宗教信仰原为人类的本能之一。但是任何人类的本能,都必有其外界客观存在的一个对象,这是颠扑不破的事实。换句话说,人类身上决不会有一个对外界毫无作用的官能。譬如说:“食色性也”。这里的“性”就是指着天性或本能而言;但无论食与色均有其可食可恋之对象,如没有可食可恋之对象,亦绝对不会有食色之“性”了。照样,人类有宗教本能,亦足以证明有神之客观的存在。
良心的声音
人类与禽兽的又一个分别,就是人类有良心,有道德律。人做了违反良心的事,虽然无人知道,但在内心总感觉到不安与恐惧。人类的肤色不同,住处与风俗迥异,但有三样是相同的:1. 世人都犯了罪;2. 犯罪以后,良心的自责;3.有需要赎罪求安之心--总之,良心的声音与道德的感觉,在每个人的心内都有。在每个行为以后,不论你愿意与否,一定会有一个是非善恶的判断;你会听见良心的声音,告诉你,说:你作得对,或者不对。这良心的声音,不服在人自己的权下;人若行了不义的事,不能贿赂它或者禁止它不许出声。一个人违背了良心作事,便会受到它的指责;一个人顺从良心而行,就有快乐。人可以不遵守道德律,但人的良心不许可他逃避应当遵守的责任;否则不能不受神最后道德上的制裁。良心的命令是严厉的,它不容许人任意妄为。良心之神圣不容侵犯与道德律的存在都证明了在人以上,一定有一位良善的立法者,就是神。他的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据,所以良心是神放在人里面的一个凭据,不管人信不信有神,都不能推却他对神所应负的责任。良心叫人看见生活所应该遵循的一个客观的道德的标准,并一个看不见的能力要在将来举行审判。
我有时候想,若不是神把良心放在人里面,人自己一定会不要这个东西的。许多人巴不得他里面没有良心就好了,因为欢喜犯罪作恶的人,感觉到良心的讨厌;良心要责备他,控诉他,缠住不放他。从前有一个杀人的凶手投警局自首。他说:“我再也忍不住了!”究竟是什么叫他忍不住呢?是良心的鞭打!美国在一八一一年马迪逊总统的任内,设立了一个“良心基金”,因当时有人受良心的谴责,深感不安,写信给政府;信内附有美金五元,请政府收纳,俾除去他良心的痛苦,因此总统就设立了这一个良心基金。一九四七年,基金管理人报告该年度收入的总数共$10577.67,为基金成立后收入最多的一年,英国也有不少人,因敌不过良心的谴责,缴还钱给政府。
感谢神,他把良心放在人里面,为要提醒儆告人。虽然人的良心有时好象烙铁熨过,麻木不仁,但良心还是有的。大哲学家康德,说:“人既然有良心与道德律,就不应该怀疑神的存在了。”
生活的体验
以上所论,使我们知道神的存在,不是一种模糊的意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有人以为我们既看不见神,又摸不到神,所以就不信有神;但信的人莫不在生活中,能体验到神的实在。人有灵,因此就有灵里面的一种饥渴与追求。人的灵要与神的灵相契合,才感觉到安慰与快乐;否则,心灵中就会有说不出来的一种空虚与缺陷。大卫在犹大旷野逃亡时,曾作诗说:“神阿!祢是我的神!我要切切的寻求祢!在乾旱疲乏无水之地,我渴想祢!我的心切慕祢!”——这就是心灵里面的一种乾渴。
虽然人都承认有心灵乾渴的这一回事,但多数人却不知道这乾渴的究竟;所以人就竭力追求各种属世的事物以冀满足他们内心的缺陷;但当获得了他们所冀求的目的时,依然是一片空虚,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反之,若有人肯相信接受神,与神相交,他的心就立刻得着他所需要的一切了。古今中外,千万信徒都可以证明这话的真实。
相信神的人有出乎意外的平安,他们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免,内心满有救恩之乐,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他们可以为神,虽牺牲生命而不惜。难道我们可以武断的说:这些人不过是中了宗教的毒,受了心理上的催眠么?不可能的;因为信徒都有不能否认的凭据,“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他们在生活中,已获得体验,都知道他们所信的是谁。从前逼迫教会的人捉住了示每拿的主教波里卡普(POLYCARP),看见他已经八十六岁,不忍将他处死,所以特别优待他,只要他说:“我不认识拿撒勒人耶稣”,就可获得释放。但波里卡普回答说:“我不能否认耶稣,我已经服侍他八十六年,在这八十六年中,他从没有亏待过我,我怎能爱惜身体而否认主呢?于是他们就把他抬到火里去烧,当下半身已经烧枯时,他还是说:“感谢神,我今天有机会能用我的生命来见证你。”
现在,我们再回到大卫的身上来。上文曾提到过他的切切寻求神;后来他又继续说:“因你的慈爱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颂赞你。我还活的时候,要这样称颂你,我要奉你的名举手!我在床上记念你,在夜更的时候思想你,我的心就象饱足了骨髓肥油,我也要以欢乐的嘴唇赞美你;因为你曾帮助我,我就在你的翅膀的荫下欢呼!”——诗六十三篇
大卫是一个认识神的人,这是从生命深处所呼喊出来的一首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