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食文化

◎亚谷

 

不用多大年纪的人就能记得,在新加坡有一款新食品,叫作“麻辣”—不需要在高级餐馆,在街头巷尾的食肆,都可以享受,似乎是七星级流行食物。确实是晚近新兴。
“麻辣”本来只是形容词,像是“甜蜜”,“轻柔”,中国人从不作名词来用。可是此地所见麻辣內容,都是中国食材。嗜此道的人,大多数不是中国人。本地老华侨,从前多半是闽粵沿海的华人;现在內陆出洋的也渐多起来,大概不难猜到,源於湖南,四川等地的麻辣口味,因之传来,在海外落戶。这里有不少印度一带的人,他们本来就习惯吃辣,觉得这五味之外的第六味,跟他们平常嗜吃的相类,而似乎加味进步,就欢喜接受;又因麻辣最简单的说法,不必卷舌咬口,就以之为名。剩下的只是生意人乐用,因而成为“杂碎”之外另一道新菜。

 

说来辣椒不是华人的“国辣”,所以初名番椒。胡椒更不必说。花椒才是道地土产。后来,美洲原产的番椒,辗转传入中国,立即为国人接受为“心腹之交”;有的地区更以中西二椒混合,发明麻辣很适合味觉。这种文化上的融合,来得自然顺应。
在我们日常的语文,类似的融合也来得很自然。例如:每天说的“世界”,原来华人叫“宇宙”—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世界”本是佛教用语—古往今来为世,上下四方为界。现在,就连圣经也袭用。说“世界地图”,谁不明白?倒是如果坚持说中国话:“全宇舆图”,可能有些人就不知道你说甚麽。又如“慈悲”,和合译本至少用了十六次;也是沿用佛家的外来语—“爱怜名慈,恻怆曰悲。”又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意思就是“慈爱怜悯”。至於其他借用互通的语词,文字衍变,还有很多,並不至影响教义,虽不能免避,但应用也该谨慎。
其实,西方也有传统文化语词,与圣经真理抵触的。一个常为基督徒习用不觉其非的,是“寻找另一半”,绝不可以使用。其来源是由於习传创造之初,人类为三个圆球;每个被劈成两半,各自寻找其另一半—自行配合成双,其结果是:A+B,B+A,剩下的是C+C,自然是同性恋!所以基督徒讲到婚姻,绝不可用而不觉,主持婚礼者用之尤为不雅。
还有一些成语,其中如:“神助自助者。”有人用之以为是圣经,其实不是。圣经是说:“神助无助者。”
不过,最严重的是所谓“本土神学”。实是混乱真道,陷害人的異端,有的把異教神祇,代替真神;把传统迷信,代替神的启示;甚至谬称各文化都有神的启示;把普通启示和特殊启示混乱,说是神给中华有另立的“旧约”!各种似是而非的谬说,不能使人得救,而是灭亡之路。
当然,有关外观的事,如建筑样式,可以不必计较;有关真理的內容,必须认真计较。
回到吃的方面。有人喜欢火辣的真蜀味;有人喜欢清雅的淮扬美食;皇帝先生,皇后女士,饮食称为御膳,还需讲究礼仪,伴以古典音乐加演歌舞,咬嚼合拍,咀咽合节,会有益於御体接纳消耗排泄;儒家子弟,效法夫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孔府膳食,不撤姜食,拌以鲁地特产葱蒜,据传是免疫祛病的秘方;食在广州最闻名,筵席有狗,貓,雀,鼠,蛇,猴,蝟,蛹,龙肝凤髓只是道听涂说,凤爪卻是很容易尝到。但飢饿的人民大众,不得不晚食以当肉。你或以为不算公平;不过,人必须一嘴二用,但不能同时使用,所以用膳不是爭论的时候。子曰:“食不语!”
不同的宗教,常有不同的饮食禁戒。我们熟悉的,有佛家的持斋茹素,不食荤腥。如犹太人律法,水生动物无鳍无鳞,陆上动物非偶蹄,不倒嚼(利未记11:1-32;申命记14:2-21),都算为不洁淨。古时交通不方便,兼缺乏观光旅遊的设备,饮食常含有接待宿住,所以进一步是要与外邦人分別,不至於造成信仰混杂。可是现代的犹太人,不仅多数不信有神,即在美国的所谓保守派,也不戒食物。这在饮食文化之外,也表明其忽略信仰,是可见的标识。
拉丁格言说:“论到口味,毋须爭辩;论到真理,务须爭辩。”(De gustibus non disputandum est; De veritate disputandum est.)确是应该恪守智慧的佳箴。

来源:翼报